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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27日修正 臺南市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所屬戶政事務所跨縣市行政協助戶籍登記實施計畫

壹、 目的:
為擴大為民服務效益,便利設籍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屏東縣旅居臺南市之縣民(設籍臺南市之市民旅居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屏東縣者亦適用),能就近申辦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免除長途往返勞頓奔波之苦,爰臺南市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合作提供跨縣市行政協助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貳、 實施戶所:
臺南市、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以下戶政事務所簡稱戶所)。
 
參、    實施日期:
105年7月6日起實施。
 
肆、實施時段:
一、除例假日外,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實施(中午彈性上班時間12時至13時30分仍提供跨域合作服務,惟因部分合作縣市囿於人力調度,中午時段未開放本服務,請戶所於受理前先與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聯繫確認)。
二、依內政部公告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段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於選舉人名冊造冊基準日前7日起至投票日止,因選務作業之需,暫不受理跨縣市行政協助服務。
 
伍、實施項目:
出生(含同時認領)登記。
 
 
陸、作業方式:詳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