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結婚登記一定要到老公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嗎?
答:結婚登記若不遷移戶籍,可選擇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若要同時遷入配偶戶籍地及辦理結婚登記,則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問:我預計結婚的日期剛好是星期日,戶政事務所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 答:民國97年5月23日起,依修正後民法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制,故戶政事務所登記之日即為結婚生效日。為服務準新人,本所於假日亦可受理結婚登記,惟為方便本所人力調度,需請您先來電本所預約。 問:結婚當天如果很忙,沒空辦理登記,可以事後補登記嗎? 答:依現行民法規定,結婚為登記婚,您至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之日即為您的結婚日期,與民法修正前儀式婚不同,所以只能請您結婚當日抽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無法事後補登記之前結婚日期。 另外,您可於希望生效的結婚日前三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該日為結婚登記日,本所會依您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