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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

通報單位 受理業務
稅務機關

1.更新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相關業務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上開稅目稅捐稽徵文書送達處所等資訊。

2.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監理機關 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 更改姓名通報更新用電戶名
台灣自來水公司 更改姓名通報更新用水戶名(非過戶)、通訊地址變更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更新用水戶名變更(非過戶)
(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等大臺北地區)
地政機關

1.變更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2.請依土地/建物坐落鄉鎮市勾選所轄地政事務所。

3.本次申請變更地籍資料,仍須俟該管登記機關審核後,另行通知;經登記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戶籍住址及出生日期除外),應儘速向該機關申請換發權利書狀。

中央健康保險署 更新通報資料,以寄發健保繳款單及相關通知事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 僅供「變更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寄送地址」使用。

 

注意事項:
1. 戶政事務所僅提供通報,是否核准更改,須由受通報之機關核定。

2. 通報時程須13天。通報完成時,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進度結果詢或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查詢進度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