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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實例Q&A
1.
我的父親非原住民,我的母親是原住民,那麼我要如何擁有原住民的身分?
答: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 所以您可以從具原住民身分母親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未成年時由法定代理人協議,填寫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填寫自願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意願書,至戶籍地所在戶政事務所辦理。 備註: 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受委託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未成年人);自願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意願書(成年人) 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正面半身相片1張
2.
我已經具有原住民身分,想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有那幾種註記方式,應如何辦理?
答:
依據姓名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原住民可以回復傳統名字,而且原住民之傳統名字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有以下三種註記方式(可選擇其中一種): 1.傳統名字漢字註記,比如: 瓦歷斯.貝林 2.傳統名字漢字註記並列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比如: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3.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比如: 鄭 天 財 Sra.Kacaw 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並填具申請書,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由戶政事務所核定。 備註: 內政部已擴大異地辦理「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已回復傳統名字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3.
我是阿美族(平地)原住民要與泰雅族(山地)原住民結婚,我要如何改成與先生一樣的山地原住民身分?
答: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得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其子女之身分從之。【原住民身分法第10條第1項】 應攜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原住民身分約定書,至戶籍地所在戶政事務所辦理。 備註: 原住民身分法第10條第1項僅規定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可以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並未明定得回復原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是以其既因結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即不得申請回復【90年4月9日台(90)原民企字第9004582號函】
4.
我原本註記民族別為泰雅族,但是行政院在民國93年核定太魯閣族為原住民民族,我可以申請變更為太魯閣族嗎?
答:
行政院依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核定新民族別時,已註記民族別之成年人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變更為該民族別,從其民族別之子女,應隨同變更。【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9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