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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開放線上申辦登記項目】「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新增「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第1項)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2項)」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臺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本案自公告實施日(111年6月11日)起開放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