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方便警政機關協尋易走失者,建議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至鄰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換發並更換最新相片!!

為防範易走失者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換領身分證:請本人至任一戶政所,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規費50元、最新2吋相片1張(相片需符合國民身分證製作規格)。

陪同易走失之家人換發身分證照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