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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

船員有戶籍不願辦理遷出登記者,所屬遠洋漁船公司函送內政部移民署建檔註記,做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倘該船員於出境2年內均未提出保留戶籍,且其戶籍業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者,嗣後自不得以其係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補提具結書申請撤銷該逕為遷出登記。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JPG